近日,《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问世,不少银行近期加快了理财子公司建设。面对它们的强势入局,资管行业内的非银金融机构喜忧参半。
首当其冲的是公募基金,市场上围绕公募基金如何同理财子公司开展竞争与合作的讨论不绝于耳;其次是信托公司,银信合作能否继续进行还有待观察;但与之不同的是,私募基金正在期待机遇的到来。
一、私募基金迎利好,有望续接银行理财资金
今年以来,受到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政策的影响,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关于银行理财与私募基金的合作一直未有明确规定,此次新规的颁布为行业带来了春风。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在理财合作机构范围方面,与“资管新规”一致,规定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可作为理财合作机构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出了相关要求。
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任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1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担任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顾问的,应当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且无不良从业记录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不少于3人;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就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既可以通过投顾模式实现与银行公私募理财的合作,也可以通过直接的委托投资模式接受银行私募理财资金(图1)。其中,以委托投资模式合作的私募基金仅需满足条件(一)和(三);而以投顾模式合作的私募基金需同时满足(一)至(三)。
值得注意的是,在投顾模式下,《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与证监会此前对证券期货私募资管业务聘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的要求是一致的,核心要义均是“3+3”,对象仅限于证券类私募管理人,这样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管机构总体上保持一致。
而私募基金如果想以发行机构或受托机构角色开展合作,则仅限于银行的私募理财业务,此时对象既可以是证券类私募管理人,也可以是股权或创投类私募管理人,体现了银行私募理财业务更为自由的投决空间。
上述理财合作机构的相关规定是对《资管新规》要求的延续和细化。《资管新规》要求: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应当为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区分了公私募理财情景下对于发行机构、受托机构、投资顾问的要求。
因此,可以说《管理办法》明确了理财子公司与私募机构的合作,给银行资金和私募基金带来了“再续前缘”的机会。
二、20家银行出资近1200亿抢占赛道,理财子公司规模值得想象
近期,各大银行加快了理财子公司的建设步伐。11月末,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在同一天先后宣布拟设立理财子公司的计划,一时之间,理财子公司这一新玩家将给资管江湖带来怎样的波澜被市场热议。
在此前,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已发布相关理财子公司成立公告,五大行出资设立理财子公司最高金额合计为530亿元。除了国有行外,据不完全统计,9家股份行以及6家城商行也已宣布设立,至此,20家银行步入赛道,出资规模最高合计为1190亿元(除江苏银行理财子公司注册资本未公布)。
具体来看,五大行中,工行出资金额最高,以不超过160亿拔头筹;建行排名第二,为150亿元;农行、中行和交行则分别为120亿元、100亿元和80亿元。
股份行中,9家股份行分别为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除了中信银行是在2015年11月发布公告外,其他几家银行发布时间集中在今年第三季度,不过彼时中信银行设立的为资产管理业务中心(专营机构),相当于资管子公司的前身。另就规模而言,浦发银行出资额最高,为100亿元,其余多集中在50亿元。
城商行中,出资规模集中在10亿至20亿元,包括江苏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和徽商银行。值得一提的是,在股份行和城商行中,有6家银行曾在公告中提出可根据相关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分别是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和杭州银行。
除了官宣外,各大银行在排兵布阵上已然有所动作。市场上有声音称,部分已发布公告的银行正在开展人员调动,甚至有的银行在发布公告前就进行了投资业务、固收交易等岗位的招聘。沪上一家股份行的金融市场部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前曾听业内讨论过招聘的信息,不过机构具体到岗情况还不可知,说不定业内会掀起人才抢夺战。
对于人才的抢夺或从侧面反映了银行理财子公司初期的筹备难点。作为含着金汤匙出生的新生儿,银行理财子公司相较于券商、基金、信托等其他机构,拥有天然的渠道优势,如个人和对公客户资源丰富、网点渠道布局充分等。但不可忽视的是,其投研能力存在瓶颈,这也是银行“排兵”的重要领域。
中信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明明认为,无论是在投研、净值化管理方面,还是在咨询服务、理财顾问方面,银行理财子公司都需要专业的人才为其业务的开展进行强有力的支撑。他进一步表示,目前,“银行理财子公司投研能力存在瓶颈,短期内委外仍是主要方式,人才争夺战即将打响。”
三、理财子公司资金落地仍需时日,投资能力强的私募基金更受欢迎
尽管春风吹来,对于私募基金而言,仍需注意的是,一方面银行理财资金的承接还需时日。
本着审慎监管的原则,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时间损耗意味着私募基金面临的资金“寒冬”短期内难有缓解。
我们将理财子公司的步骤和耗时梳理如下:
(1)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正式稿落地:至少1个月;
(2)筹建申请——>筹建批准:不反馈意见至多4个月,反馈意见无法估计;
(3)筹建批准——>申请开业:筹建期至多6+3个月;
(4)申请开业——>核准开业:不反馈意见至多2个月,反馈意见无法估计;
(5)后续: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运营全体系到位…
另一方面,银行在选择合作机构时有各自的需求,这就需要私募机构提高自身能力,在投研方面做好储备。
在泛资产管理行业中,私募基金能起到的角色是多元化的,包括资产提供、风险管理、活跃市场等等。
私募基金在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上具有广角优势。除了常见的股票多头、股票多空、纯债策略以外,证券类私募广泛涉猎股票市场中性、CTA趋势、套利复合、宏观策略等多资产多周期多方向的交易策略,在机器学习等新兴技术上保持了探索的敏感性,以策略资产的形式有效扩充了投资者可选的资产范围。
基于对冲工具的深耕与多渠道投研人才,私募基金致力于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尽量提高策略的风险收益性价比。通过在系统中内嵌严格的风控阈值、高频次开发投资策略等方式,私募基金以风险控制作为实践绝对收益理念的基石。
2018年以来A股持续走弱、量价齐缩、市场信心不足的大环境下,市场也急需更多元的风险偏好者、策略交易者,以及更多样的市场观点,私募基金管理人亦有助于化解粘滞的市场行情、活跃市场氛围。
《管理办法》对私募基金作为理财合作机构的要求属于预期之内、是类似“合格线”的规定,但在此基础上,银行会根据自身的需求制定机构准入条款以挑选符合要求的优质私募基金管理人。
此前,银行理财与私募基金的合作已经初步形成了“反复总结+逐步完善”的正反馈机制。银行理财遴选合作私募的标准,从最初的将绝对比重放置在管理规模、市场声誉等头部特点上,逐步过渡到降低头部特点的比重、增加更为细节化、全面化的业绩评价和策略评价,银行通过正反馈机制不断降低私募基金的信息不对称。
在破刚兑、净值化转型的压力下,以及理财子公司有望享受更多便利性的趋势下,银行理财与私募基金在理财子公司平台上有望继续深化合作与了解。一如既往,银行会继续完善私募基金相关“投前研究+投中风控+投后跟踪”全业务链条。这种储备动作与理财子公司的设立更多是并行而非先后的关系。而这个过程预计将伴随着银行与券商资管等FOF投资团队、券商研究所等FOF研究团队、三方数据等FOF基础设施团队的合作。
据了解,从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私募基金已经开始与银行资产管理部门开始沟通。正式的管理办法发布之后,私募作为投资顾问与银行委外的合作可更积极地推进。对于投资能力卓越的私募来说,这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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